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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失公告 证件遗失 减资公告 登报公告 银川
登记主管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,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。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受理,并书面告知理由。
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。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对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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