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优广传媒有限公司 时间:2024-12-20 00:34:59 [举报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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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失公告 证件遗失 减资公告 登报公告 太原
从民法角度而言,遗失证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。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。在我国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。而在这种情况下,行为人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,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,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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